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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联合发文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发布危险品信息 强化网络服务管理

六部门联合发文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发布危险品信息 强化网络服务管理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邮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互联网危险品信息发布和交易服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品信息,并进一步规范了相关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责任,旨在防范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危险品通常指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可能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的物质。《通知》指出,互联网的便捷性和隐蔽性为危险品的非法信息传播和交易提供了可能,给社会安全带来了严峻挑战。国内外均发生过因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危险品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此次新规的出台是对这一风险点的精准管控。

《通知》的核心内容包括:

一、 明确禁止行为:明确规定,任何个人不得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各类网络平台,以任何形式发布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相关信息。这意味着个人用户在网上“晒”危险化学品、分享自制爆炸物信息、讨论非法获取途径等行为将被严格禁止。

二、 压实平台责任: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即各类网络平台)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平台应建立健全危险品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加强内容巡查,及时发现、处置和报告违规信息。对于提供信息发布、交易撮合等服务的平台,必须严格核实相关方的资质许可,确保从事危险品相关信息发布和交易活动的用户必须是取得合法资质的企事业单位。

三、 强化资质审核与信息管理:对于确需发布危险品信息的企事业单位,平台应要求其提供并核验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等资质证明,并对发布的信息进行显著标识。要求平台记录、保存信息发布日志,确保信息可追溯。

四、 加强部门协同与监管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的联合监管和执法机制。网信、工信、公安、市场监管、邮政等部门将加强信息共享与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未履行审核管理义务的平台,将依法依规予以约谈、警告、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 鼓励社会监督举报:《通知》鼓励广大网民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规发布危险品信息的行为,及时向网络平台或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此次新规的出台,是继《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后,在互联网细分领域对危险品管理进行的又一次重要制度完善。它不仅划清了个人行为的“红线”,更强调了互联网平台在内容安全管理中的“守门人”角色。

预期新规的实施将产生以下影响:

  1. 净化网络空间:有效清理网络上存在的危险品制作、买卖等非法有害信息,减少其传播和误导风险。
  2. 遏制非法活动:从信息源头切断个人非法获取危险品信息的渠道,压缩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生存空间。
  3. 规范行业秩序:促使危险品相关的合法企业更加规范地利用互联网进行业务活动,同时也倒逼互联网平台升级内容安全治理能力。
  4. 提升公众安全意识:通过法规的宣导和执行,增强社会公众对危险品危害的认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专家指出,该规定体现了国家对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重视,是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维护清朗网络环境的必要举措。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和互联网平台需抓紧落实《通知》要求,完善内部管理流程和技术防范手段,共同筑牢互联网领域的安全防线。也提醒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制作、不发布、不传播涉危险品的违法违规信息,共同维护安全、文明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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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3-17 07:45:30